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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废的基本情况,每年向所属区县环保局报计划(管理计划),根据环评及危废的产生情况,申报危废大致的数量、种类、去向(委外处理或贮存)等。必须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有对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理,且必须交由有危废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、转移,不能随意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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